昨天記者獲悉,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開發(fā)辦公室原主任許繼仁涉嫌受賄一案,已被發(fā)回重審。許繼仁被控花6.9萬余元就買下總價值101萬余元的兩套住房,終審被判有期徒刑13年。此后,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。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審后,市高院日前將此案發(fā)回市一中院重審。這是近幾年首起被最高法批準再審的官員受賄案件。
6.9萬買下兩套房
現(xiàn)年60歲的許繼仁,原為西直門糧食倉庫基建科科長。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成立時,他調(diào)任開發(fā)辦公室主任,代表糧庫具體負責與北京城市建設(shè)工程開發(fā)公司(以下簡稱城建公司)合作建房的事項。
據(jù)檢方指控,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,在城建公司為糧食倉庫職工解決拆遷用房時,許繼仁向城建公司索要了一套位于海淀區(qū)的房子。此后,許繼仁使用工齡折算房款后,以兒子的名義買下這套81平方米的住房,支付6.9萬余元。
2000年9月,許繼仁找到城建公司負責人,提出用以提前拆遷的名義,將其大舅哥現(xiàn)有住房換一套更大的。此次,他分文未花,就拿到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。
2005年,許繼仁在接受檢察機關(guān)調(diào)查時,主動向城建公司補交了94萬余元的房款,但仍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。2008年11月,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該案。
官員稱是正常交易
法庭審理時,許繼仁拒不認罪。他稱,1998年,負責開發(fā)西直門糧庫的公司,給當時不愿意搬遷的住戶提供了50多套房源,后來糧庫選定了20套房子,退回了30多套。此后糧庫決定將退回的房子公開銷售。其81平方米的住房也在其中,是其通過公開、正常渠道購買的。
至于150余平方米的房子,許繼仁認為,換房子是市場行為,且其已補交了94萬余元的房款。
對此,檢方指出,81平方米的住房,當時市值37萬余元;150余平方米的房屋,當時市值約為64萬余元。許繼仁最初的購房支出明顯與房屋的市場價值不符。
2008年,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許繼仁有期徒刑13年。許繼仁以量刑過重為由向市高院提出上訴。2009年,市高院終審駁回其上訴,維持原判。判決生效后,許繼仁提出申訴。
最高法批準重審
2012年7月,許繼仁的申訴被市高院駁回后,他繼續(xù)向最高法申訴。最高法認為,許繼仁提出的申訴符合重新審理的情形,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再審決定書,指令市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。
市高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,原審裁判認定許繼仁犯受賄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(jù)不足。日前,市高院裁定撤銷已審核終審判決,將案件發(fā)回一中院重新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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