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沒想到這么快案子就有結果了,檢察院的辦案效率真是高!”近日,由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(qū)檢察院辦理的方某盜竊案宣判,被害人申某很激動。啟動刑拘直訴辦案機制后,不到20天時間,該案就偵查、起訴、判決完畢。
“近年來,我院辦理的因‘不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’和‘無社會危險性’不捕案件比例不斷增加,從2015年的4%上升至2016年的12%,今年一季度達21%。”市南區(qū)檢察院公訴科負責人介紹,在司法實踐中,辦理此類案件容易面臨“兩難”局面:羈押,容易出現(xiàn)捕后輕刑率過高、輕罪重判、刑期倒掛等問題;不羈押,又容易出現(xiàn)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時到案、拖慢訴訟進程等問題。
今年3月,為有效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,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該院創(chuàng)建了刑拘直訴機制。對犯罪事實清楚、證據(jù)確實充分的案件,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、確保辦案質(zhì)量的前提下,公安機關對不符合逮捕條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不提請審查批捕,也不變更強制措施,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,從而實現(xiàn)案件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的依法快速辦理。該機制適用于危險駕駛罪、盜竊罪、容留賣淫罪等輕微刑事案件,同時明確規(guī)定對于案件疑難復雜、涉未成年人、有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案件不適用刑拘直訴機制。
該院牽頭聯(lián)合公安、法院會簽了《輕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訴辦理意見》,就辦理刑拘直訴案件的原則、范圍、條件、程序、監(jiān)督等各方面達成了共識。三方共同建立了案件報備、聯(lián)席會議、信息通報等多項制度,公安機關一啟動刑拘直訴程序,就立即通知檢察院公訴部門,公訴部門隨即通知法院,打破信息壁壘,共同研究解決刑拘直訴中存在的問題。
采用刑拘直訴機制后,對拘留期7日的刑事案件,公檢法三家的辦案期限為“3+2+2”;對拘留期限可延長至30日的刑事案件,辦案期限為“15+7+8”,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,少則7日以內(nèi),最多30日即可辦理完畢。
今年3月以來,該院已適用該機制審查起訴危險駕駛案、盜竊案和非法拘禁案等共19起案件25人,均在羈押期限內(nèi)判決完畢,達到了提質(zhì)增效的作用。(匡雪 楊蘋 郭曉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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